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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经过谁批准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派出所、依法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业务部门应当报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决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办案机关提出拘留意见,报系统内部法制处(室)审核通过后,由机关负责人批准。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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