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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等级划分规定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了残疾人的分类,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各类残疾人根据《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被划分为不同等级,以便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支持。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5、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6、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拓展延伸

残疾人等级评定程序与标准

残疾人等级评定程序与标准是指在评定残疾人等级时所遵循的一套规定和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残疾人等级评定程序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包括资料收集、身体功能评估、生活自理评估、社会适应评估等。评定标准主要依据残疾人的身体功能、日常生活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残疾人的等级分类。评定程序与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评定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性,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福利和支持。同时,评定结果也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参考,用于制定相关政策和提供相关服务,以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为残疾人的分类和评定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标准。评定程序与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评定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性,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福利和支持。这些评定结果不仅为残疾人提供了帮助,也为社会各界制定相关政策和提供相关服务提供了参考,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五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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