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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 刑事强制措施 包括五种: (一) 拘传 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 逮捕 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二) 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 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 或者交纳 保证金 ,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三)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四)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五)逮捕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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