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及纠纷处理。违约金可约定但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无约定时,按实际损失支付。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十条。土地承包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改变土地性质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受让方须具备农业经营能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
法律分析
一、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下:
1.土地承包合同对违约金的数额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2.土地承包合同对违约金的数额没有约定的,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来支付违约金。
二、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当事人可以沟通协商达成一致,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向人民递交起诉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依法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的能力或者资质,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优先权的前提是同等条件。
结语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根据约定或实际损失,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土地承包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受让方需具备农业经营能力。优先权原则适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前提是同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民事纠纷应依法办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