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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是: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的、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的、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的等。

一、住宅租赁纠纷有哪些防范措施

房屋租赁纠纷的特点有: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擅自转租转借换租。防范措施是:注意查验双方有效身份证明;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明确租赁期限、能否转租、房租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

二、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能提前收回房屋吗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出租人一般没有权利提前收回房屋。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赁的房子倒塌承租人应该如何办

租赁的房子倒塌,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房安全。

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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