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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罪和偷税漏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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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罪和偷税罪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犯罪对象和违反的法律法规不同。走私普通货物罪是指违反海关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以及淫秽物品和文物、金银等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药品、物品,逃税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罪行。而偷税罪则是指纳税人故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应交税费,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海关代征

法律分析

走私普通货物罪和偷税罪有什么区别呢?走私普通货物罪是指违反海关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以及淫秽物品和文物、金银等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药品、物品,逃税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罪行。而偷税罪则是指纳税人故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应交税费,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税款。走私货物、物品的应纳税额,按照走私发生时适用的税种、税率、汇率和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第二,什么是逃税罪?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虚假申报或者不予申报,偷税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拒不缴纳或者少缴所扣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漏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的。三是如何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罪和偷税漏税罪。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代扣、代缴税款数额巨大的行为,因第二次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而逃税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还存在偷逃关税、、消费税,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问题。从立法规定上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偷税漏税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交叉竞合关系。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行为人以不缴纳或者少缴纳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等虚假申报,有时甚至伪造、变造帐簿、会计凭证。而且,行为人有不缴或者少缴关税的意图,实际上是偷税漏税。关税是国家税收的组成部分,不利于关税征管秩序。但由于关税征收的特殊性,国家将关税的征收与其他税种分开,即关税的征收交给海关,其他税种的征收交给专门的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这样,刑法也将逃税行为从逃税罪中划归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此外,进口过程中的和消费税也由海关征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逃税的不仅是关税,还有进口和消费税。因此,偷逃关税、进口环节和消费税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来界定,而不是偷税罪。二者有以下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构成,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偷税罪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秩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侵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税收秩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虽然也破坏国家税收秩序,但主要破坏对外进出口贸易秩序,很少破坏国内经济贸易秩序。

(3)违反不同的法律法规。偷税罪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违反海关法律法规。

拓展延伸

走私和偷税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它们的区别可以从行为主体、客体以及违反的法规等方面来分析。

走私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非法途径将货物从一国运输到另一国家,以逃避关税或其他管制的行为。走私行为的主体通常是个人或组织,客体是货物,违反的法规包括海关法、贸易法等。

偷税是指个人或组织故意隐瞒或虚报应纳税收入或者减少应缴纳的税款,以逃避税收的行为。偷税行为的主体通常是个人或组织,客体是应纳税收入或者税款,违反的法规包括税法、财务报告法等。

走私和偷税虽然都是违法行为,但它们的本质和表现形式不同。走私是逃避国家管制,而偷税是逃避税收。走私通常涉及跨越国境的运输,而偷税通常是在国内进行的。此外,走私和偷税的处罚也有所不同,走私通常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因为它们对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了更大的威胁。

走私和偷税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它们的区别在于行为主体、客体以及违反的法规等方面。走私通常涉及跨越国境的运输,而偷税通常是在国内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家禁止或者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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