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单位会计出纳是同一人违反了稽核规定。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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