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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如何履行赡养义务在父母离婚后

来源:华佗小知识

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物质和精神帮助,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义务。赡养内容包括提供生活费用和精神关怀。父母有权要求赡养费,拒不履行义务者可能面临法律后果。此外,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也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赡养是保护老益的重要措施。

法律分析

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对父母要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帮助和照料,尤其是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更应该自觉地履行赡养义务,使老年父母安度晚年。

赡养老人的方式,或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赡养义务,或提供给老人的生活费用,由权利人和义务人根据各自的情况商定。子女不止一人时,应根据“条件好的多负担,条件差的少负担”的原则,共同履行这一义务。

我国法律对赡养义务的量的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非要有一个标准,我国民法典有个规定,就是让父母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即可。

综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既是一种法律义务,同时也是道德上的要求。对父母的赡养,不仅包括物质上的帮助,物质上的帮助以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为参考,结合赡养人的经济水平,确定一个赡养金额,且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提高。此外,赡养义务还包括精神上的赡养,就是一个月或一个星期要抽时间去看望老人,与其沟通聊天等。

赡养的内容有哪些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父母赡养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赡养

《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结语

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物质和精神支持,既是法律义务,也是道德要求。赡养内容包括经济赡养和精神陪伴。经济赡养应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赡养人经济能力确定,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而调整。同时,赡养还应包括定期探望、沟通交流等精神上的赡养。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提供赡养费。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也是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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