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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如何办理二押?

来源:华佗小知识

律师分析:

银行同意贷款的,出卖人应当清偿贷款金额与出卖人所欠贷款本息的差额;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后,应当将审查结果告知借款人。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与出卖人签订抵押贷款补充合同。经银行同意,出卖人与买受人进行房地产交易,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交相关资料。取得“土地、房屋其他权证”后,银行将贷款资金转入原贷款网点卖方的按揭贷款账户及相关账户。用于偿还卖方所欠按揭贷款本息,剩余款项转入卖方银行账户。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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