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的追溯期是半年,如果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之后不再处罚,如果六个月内发现了,之后还是可能给予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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