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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驳回起诉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应予受理。说明驳回起诉后还可以重新起诉。

就是说如果驳回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是资料不齐全的话,可以把相关的证据或者资料补全后再此起诉,如果或者是认为裁定错误的,可以再次起诉,如果上诉认为可以起诉的话,就会裁定允许起诉。

一、肇事方全责一直没赔偿怎么办

1、可以先由交警部门调解

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2、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二、怎么通过诉讼索要抚养费

通过诉讼追索抚养费的,需向提起诉讼,首先提交一份起诉状交到有管辖权的。然后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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