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夫妻一方单独出售房产的做法是否被认可,以及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相应赔偿。同时,文章也探讨了夫妻一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最后,文章还介绍了一方擅自处置房产的效力及相应的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单独出售房产的做法是被认可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相应赔偿。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出售行为有效,但如果是恶意低价出售的,则无效。
一、妻子代丈夫签卖房合同是否有效
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的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的有效;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丈夫个人所有,没有经过丈夫的同意的,一般没有效。
二、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是购买房产的,则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购房不需要夫妻双方同意;
如果是卖房的,则如果出售的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是签合同一方个人财产的,则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也有效。
如果出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如果购房的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则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不过另一方可以要求卖房方给予补偿;
如果第三人不是出于善意购房,或者虽然出于善意,但是并没有支付合理对价的,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三、一方擅自处置房产的效力
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例外的情况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如果该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
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进而追回房屋。
结语
夫妻一方单独出售房产是被认可的,但另一方有权要求相应赔偿。如果出售的房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出售行为有效,但如果是恶意低价出售的,则无效。夫妻一方擅自处置房产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但有例外情况。如果出售的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