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伤表残抚恤金标准?

伤表残抚恤金标准?

来源:华佗小知识

律师分析:

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根据各地的收入水平,各地标准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七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十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