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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及刑罚标准

来源:华佗小知识

敲诈勒索罪既遂定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应判处罚金。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条件包括: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威胁或要挟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并可以是明示或暗示的。如果威胁或要挟是为讨债目的,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分析

一、敲诈勒索罪既遂定刑标准

1、敲诈勒索罪既遂定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的大小可以判处罚金。如果行为人能够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行为人为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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