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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法官和审判法官可以是同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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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审判法官是在审理具体案件的合议庭中担任主要审判职责,对该案审理负责的法官,主要承担着庭审工作,负责查明案件事实和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并且对部分案件具有决定权。立案法官是负责的立案审查、开庭派期、送达保全、申诉复查等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一条 法官享有下列权利:(一)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履行法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四)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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