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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规定

来源:华佗小知识

食品中毒责任划分:(1)掺入有毒非食品原料或明知销售有毒食品者,处五年以下徒刑和罚金;(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危害者,处五至十年徒刑和罚金;(3)致人死亡或特别严重危害者,处十年以上徒刑、死刑和罚金;(4)单位犯罪,罚金并追究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刑责。

法律分析

依据具体情形可分别承担如下刑事责任: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食品安全法修订:加强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惩罚措施

食品安全法修订旨在加强对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惩罚措施,以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此举旨在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将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和检测,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全程监控。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维护社会的食品安全环境。

结语

加强对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惩罚措施,是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并加大对食品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和检测,我们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维护社会的食品安全环境。这一修订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确保人们能够放心享用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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