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及税费:买方需提供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卖方需提供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夫妻共有需双方到场并提供相关证件;出租状态需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买方需缴纳契税、交易服务费、房屋产权登记费、贷款抵押登记费;卖方需缴纳交易服务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
一、二手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4、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5、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的人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去办理。
二、二手房过户时要交哪些税费
买家:
契税:契税=房屋总价×税率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税率为3%;
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套房),税率为1%
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首套房),税率为1.5%
交易服务费: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房屋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截止到目前,如果税务局认定您购买的为首套房,那么登记费就可以免除。
贷款抵押登记费:80元/套
卖家:
交易服务费:3元/平米
营业税:房屋总价×5.6%(超2年免征)
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1%
注:卖家一般都会将自己要交的营业税和个税加到总房价里,其实也就是买方在承担营业税和个税。
结语
二手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和所有权证等材料,夫妻共有时需同时到场并提供相关证件。如房产出租,卖方还需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交易涉及税费,买方需支付契税、交易服务费和房屋产权登记费等,卖方需支付交易服务费、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也可委托他人代办过户手续。以上为二手房过户时所需材料和税费的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