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房屋需办理确权取得产权证,方可过户。受遗赠人接受财产有时间,必须在知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未及时表示将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需注意享有要求遗嘱执行和保护权利。遭受侵害可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受遗赠房屋无产权证如何过户
受遗赠的房屋没有产权证明的,继承人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如果要办理过户登记的,首先要申请确权,取得房产证才能申请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受遗赠接受财产有没有期限
实际中,受遗赠人接受财产时会受以下的时间:
1、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2、受遗赠人到期未做表示的,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所以,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时会有时间,不想接受,放弃继承也要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且是要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如果逾期未有表示的,又将视为接受继承。
因为受遗赠人可能是跟遗赠人无法定继承关系,一旦接受继承,可能会受到法定继承人阻碍。所以,在接受遗赠时要注意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2、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因此,遗赠人接受遗产过程中遭到他人侵害的,即可以及时行使以上权利。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遗赠的房屋若没有产权证明,继承人需先申请确权并取得房产证,方可办理过户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方能生效,否则无效。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逾期未表示将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在接受遗产时享有一定权利,包括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指定给付遗产、向起诉请求保护等。如有侵害,应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