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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伤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华佗小知识

本文主要介绍了工伤职工、工亡、失踪职工和工亡职工亲属待遇申领所需提交的材料。工伤职工待遇申领需要提交五种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工亡、失踪职工待遇申领需要提交三种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死亡证明材料、失踪认定证明等;工亡职工亲属待遇申领需要提交三种材料,包括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被供养人户口簿、经济状况证明等。

法律分析

(一)工伤职工待遇申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一份《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表格);

2. 一份《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一份《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 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原件备查);

5. 对于跨统筹区户籍的工伤职工,如果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且本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一份,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一式两份(《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协议》可从网上下载);

6. 如果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如果申请待遇发放途径为对私或非实名制(以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供待遇享受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8、申领工伤伙食补助费的,需提交《广州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广州市工伤医疗康复费审核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则需提供工伤病人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首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实名制(以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另需提供

(1)总承包公司社会保险登记证;

(2)需要办理不缴费人员增员的,还需提供增减员表(若工伤职工所属单位为分包方,则增减员表需同时加盖总包及分包公司公章)

温馨提示:

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方式二进行待遇申领,即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办理退休的,需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工亡、失踪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死亡报告书》、《死亡殡葬证明》、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工伤失踪的提供失踪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亡职工亲属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

2、被供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存在供养关系的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对于上述材料均无法证明申请人和工亡职工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交公证书,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可被纳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内(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按2003年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

4、事处、镇一级以上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5、供养亲属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1)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事处、乡(镇)出具的证明;

(2)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

(3)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广州市劳鉴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非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因工死亡职工,其供养亲属需要申请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一份、协议书或单位证明一份(该协议书由参保单位和遗属就垫付费用进行签定),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一式两份(《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协议》网上下载。

7、委托他人申领待遇的,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原件。

温馨提示:已经办理了定期待遇申领的,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1—4级伤残职工,供养遗属每年6月前必须进行生存认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没按时提交证明的,将会停发待遇。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提供工亡职工死亡证明、身份证明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要提供工亡职工死亡证明、身份证明和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因此,工亡职工亲属申领待遇需要提交以上三种材料。

结语

工伤职工待遇申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 一份《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2. 一份《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 一份《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4. 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原件备查);5. 对于跨统筹区户籍的工伤职工,如果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且本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一份,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一式两份(《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协议》可从网上下载);6. 如果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 如果申请待遇发放途径为对私或非实名制(以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供待遇享受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工亡、失踪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1. 《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2.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 工伤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死亡报告书》、《死亡殡葬证明》、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工伤失踪的提供失踪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工亡职工亲属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1. 《广州市社会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2. 被供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 存在供养关系的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对于上述材料均无法证明申请人和工亡职工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交公证书,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可被纳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内(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按2003年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4. 事处、镇一级以上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非实名制(以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另需提供:1. 总承包公司社会保险登记证;2. 需要办理不缴费人员增员的,还需提供增减员表(若工伤职工所属单位为分包方,则增减员表需同时加盖总包及分包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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