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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领取失业金要求什么手续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失业金暂停手续如下,参保人需携带失业金领取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失业职工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前往社保局告知工作人员已经重新就业,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完成停止领取失业金业务就可以。如果再次出现失业,本次应该领而未领的失业金,会和下次的累计一块儿计算,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而已。如果找到单位,重新就业了,单位给你缴纳社保的话,直接通过你已经办理的失业证,在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即可。失业金的领取自动停止。重新就业的当月已经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为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停发的起始时间为您重新就业的当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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