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文件规定,废止“餐费报销时需要附列菜单,若是招待用的餐票报销需要附列招待对象的单位,被招待人的级别,姓名”等相关规定,餐饮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菜单。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销售方开具时,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也即开具方面也未规定餐饮的开具需要按菜单具体名称开具。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二条 销售方开具时,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