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立户口所需证件和材料包括户口本和原户主的身份证,以及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和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以及人民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法履行户口登记义务。
法律分析
立户口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是:户口本、原户主的身份证。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人民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拓展延伸
立户口所需证件和材料清单
立户口所需证件和材料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2.户口迁移证明:如果是迁户口,需要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3.婚姻证明:如适用,需要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等相关证明文件。4.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是未成年人,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5.房产证明:如需要在特定地区落户,可能需要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6.社保或医保证明:某些地区可能要求提供社保或医保证明。请注意,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了解详细要求。
结语
立户口所需证件和材料清单通常包括:户口本、原户主的身份证、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办理户口登记。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了解详细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