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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

来源:华佗小知识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一)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二)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三)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四)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请求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房租没到期房东要收回该如何办

房租没到期房东要收回该这样办:

1、租房时,应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出租人没有理由在租金到期前提前收回,出租人将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房东未到期收回租金的,出租人应提前通知承租人,给予合理的搬迁期限,并与承租人协商提前收回租赁房屋;

4、如果承租人遭受损失,也应给予赔偿,为了避免出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纠纷,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自行或请律师帮助明确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免责条款和违约责任。

二、出租房屋需要办理备案登记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出租是否备案不影响房屋租赁协议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①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③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房屋出租不是必须备案,但是备案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相应权利,由此,还是建议能备案的尽量选择备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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