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职务侵占不属于自诉案件,应由机关进行侦查,而不是由人民直接受理。
职务侵占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职务侵占案件应由机关进行侦查,不属于自诉案件。
职务侵占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由机关进行侦查。
法律分析
职务侵占不属于自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拓展延伸
"自诉权的适用范围:探讨职务侵占案件是否符合自诉条件"
自诉权是指被害人或其合法代表在一定条件下,直接向提起诉讼的权利。职务侵占案件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犯罪行为,涉及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侵占公共财物等行为。就职务侵占案件是否符合自诉条件而言,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一方面,职务侵占案件涉及公共利益,对社会秩序和公正有重要影响,因此可能需要由公诉机关进行起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如果职务侵占案件直接损害了个益,被害人可以主张自诉权,直接向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职务侵占案件是否符合自诉条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确保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益的平衡。
结语
职务侵占不属于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机关或不予追究的案件。根据第19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自诉案件由直接受理。职务侵占案件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犯罪行为,涉及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侵占公共财物等行为。对于职务侵占案件是否符合自诉条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以确保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