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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任意解除权的行使规定

来源:华佗小知识

租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求:合同成立并生效,符合法律规定的转租等情形,一年内行使。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出租人可解除合同若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应当具备的要求如下:

1、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

2、符合法律规定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等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3、在约定的时间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租赁合同中租户行使任意解除权的与条件

租赁合同中,租户行使任意解除权时需要遵守一定的与条件。首先,租户通常需要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确保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其次,解除合同可能会涉及到违约责任和赔偿金的支付,租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解除合同可能还需要满足特定的解除条件,比如在特定时间段内或者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最后,租户解除合同后可能需要退还租金押金或处理其他相关事宜。总之,租户在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遵守合同约定的与条件。

结语

租户行使任意解除权时需遵守与条件。需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确保合法性。解除合同或涉违约责任和赔偿金支付。需满足特定解除条件,如时间或情况。解除后可能需退还租金押金等。行使解除权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遵守与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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