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是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都应受到刑事处罚。数量较大的犯罪行为将面临严重的刑罚,包括无期徒刑、死刑和财产没收。数量较少的犯罪行为将受到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的处罚。单位犯罪将受到罚金处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罚。对于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毒品犯罪的行为,将会被加重处罚。多次犯罪将按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法律分析
吸毒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吸毒是不会进行刑事处罚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结语
吸毒是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以刑事处罚。根据毒品数量和情节的不同,刑罚也有所区别,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罪和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多次犯罪的,将按照累计数量计算刑罚。吸毒不仅危害个人健康,还破坏社会安宁,必须坚决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章毒品管制第二十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戒毒措施第五十条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乡(镇)、城市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