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构成以下情形的民事纠纷要拘留:
1、破坏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
2、暴力、威胁、贿赂,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示、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隐匿、转让、出售、破坏已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清点、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让已冻结的财产的;
3、对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调查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报复;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4、与第三人串通,试图通过诉讼、调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