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借款人如何不承认现金借条?

借款人如何不承认现金借条?

来源:华佗小知识

现金借条借款人不承认时,认定借条有效不受影响。如果不认可借条,当事人应提供其他证据来支持债权债务关系。起诉欠债时,原告先预交诉讼费,案件审结后根据情况确定费用承担。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当事人资格证明、管辖权证据和其他证据。民间借贷纠纷需提供借款协议、担保证据、交付凭证、借款用途证明、利息支付证明等相关证据。债务人下落不明时,需提供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证据。付款付息凭证也需提供。

法律分析

一、现金借条借款人不承认如何办

1、对于现金借条,借款人不承认的,如果认定现金借条有效的,即使不承认也不会影响其效力。

2、如果不认可借条的,当事人应当搜集其他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来积极应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1、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确定如何分担。

2、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3、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结语

在处理现金借条借款人不承认的情况下,认定现金借条有效即使不承认也不会影响其效力。如果不认可借条,当事人应搜集其他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来积极应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起诉欠钱不还的情况下,诉讼费的缴纳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承担问题。起诉时应提交起诉状、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和其他证据。对于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借款协议或借据、担保证据、交付收款凭证、借款用途证明、支付利息证明、逾期利息或催告后利息的证据、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以及付款付息凭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