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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如何延长交通保险理赔的诉讼时效?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理赔时效一般为两年。如果在规定时限内未提起诉讼,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延长理赔时效,如下:

1. 实现赔偿协议

如果受害人和保险公司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是保险公司迟迟未予履行,受害人可以在规定时限内起诉,同时在起诉时向提出申请,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协议。这样即使在两年时限内未得到履行,也可以继续诉讼。

2. 具备特别情形

如果受害人具备特别情形,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延长理赔时效。例如:因伤情严重等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或者保险公司有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收到保险金请求后,应当自收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2.《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对保险人不当拒赔、低额赔偿、超过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未赔付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或者人民请求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的,可以在特殊原因消除后的六个月内起诉。

总之,受害人在进行交通保险理赔时,应当尽早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在规定时限内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延长理赔时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时效的是有严格规定的,如果无法证明具备特别情形,一定要在规定时限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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