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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与债权的优先效力

来源:华佗小知识

物权优先于债权。债务人财产上有一种有限的物权,在清偿或者受偿时优先于一般债权。有限物权按控制标的物的标准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用益物权中,当用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就担保物权而言,当担保物权与债权并存,债权未清偿时,担保物权持有人可以申请拍卖担保物,实现担保物权。无论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债务,拍卖标的物上担保物权人取得的价款优先于一般债权。

一、诉讼保全的财产他人是否可参与执行分配

诉讼保全的财产其他债权人可以参与执行分配,如果财产有担保物权的,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没有担保物权的,按保全顺序受偿。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二、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物权的效力,一般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这种优先效力,是以物权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物权效力的差异;

2、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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