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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申请破产条件有哪些

来源:华佗小知识

本文介绍了集体企业破产申请的资格要求和条件。集体企业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申请破产,如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符合法律规定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才能申请破产。破产申请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不能清偿债务和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无争议或已确定名义的债务。债务人的资不抵债时,应考虑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集体企业破产申请的资格要求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向提出破产申请。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如从反面解释,没有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不能实施破产。

未列入兼并破产和解困企业名单的企业也不能申请破产。以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可见,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即使达到破产界限,也不得向提出破产申请。

集体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

(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依法被撤销;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

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

(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以及其他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几种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

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拓展延伸

集体企业终止规定主要是针对集体企业的终止程序进行规定,旨在确保清算程序的公正、透明和有序进行。根据该规定,集体企业的清算程序应当由清算组负责,成员应当配合清算组的工作。清算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清算组成员资格。

此外,清算程序的启动条件、清算程序的程序和清算程序的期限等方面也都有详细规定。例如,清算程序应当自成立清算组之日起10日内开始,清算组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工作等。

集体企业终止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清算程序的公正、透明和有序进行,确保清算结果的公正、合法。

结语

集体企业破产申请的资格要求包括债务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未列入兼并破产和解困企业名单的企业不能申请破产。债务人必须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债务人必须满足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并且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短的时间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债务人必须满足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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