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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落户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华佗小知识

1、小孩户口申报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30日内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户口(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集体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2、外商投资入户办理申请条件:1998年起在杭州市区新批或在该年度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纳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

3、纳税落户申请条件: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4、夫妻投靠夫妻婚龄满3年(含3年),外地农村农民与本市农业户口村民结婚满2年的,在杭一方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外地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5、人才引进人员落户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要求: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综上所述,杭州的集体户口主要分为单位集体户口和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如果父母一方持有的是正规单位的集体户口,是可以为小孩落户的。但是如果户口托管在人才中心,则一般上不能给小孩落户。其实,集体户口是否能为小孩落户,主要看单位是否愿意接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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