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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中的从轻减轻情形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主动交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违法事实、检举他人违法行为、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在共同违法中起次要作用、上交违法所得等行为可减轻政务处分。

法律分析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等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政务处分。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拓展延伸

政务处分中的优惠减免措施

政务处分中的优惠减免措施是指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针对某些特定情况或者特殊对象进行的减轻处罚的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平衡法律公正与个案特殊性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优惠减免措施可能包括罚款减免、行政警告代替处罚、行政处分的期限等。或行政机关在决定是否给予优惠减免时,通常会考虑相关当事人的行为表现、具体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因素。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行政处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体现了法治原则的尊重和实践。

结语

政务处分中的优惠减免措施是为了平衡法律公正与个案特殊性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这些措施可能包括罚款减免、行政警告代替处罚、行政处分的期限等。在决定是否给予优惠减免时,需考虑当事人的行为表现、具体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因素。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提高行政处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体现了对法治原则的尊重和实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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