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应得到三种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级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支持和激励措施。
法律分析
赔偿标准是,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拓展延伸
商铺被非法占用,如何维护权益并追求赔偿?
商铺被非法占用是一种侵犯权益的行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并追求合理赔偿,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及时收集证据,包括占用事实、相关证明文件等,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其次,与占用方进行沟通,表明自己的权益,并要求其立即腾退。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委托律师起草法律函件,向占用方发出警告,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同时,可以向当地机关报案,寻求法律保护。若占用方仍不配合,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的判决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建议与专业律师合作,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在房屋征收和商铺被非法占用的情况下,作为被征收人或受侵权者,我们有权要求合理的赔偿和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应获得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于商铺非法占用,我们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包括收集证据、与占用方沟通、寻求法律援助和提起诉讼等。在此过程中,建议与专业律师合作,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