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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上诉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执行异议是指人民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行为侵害执行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利益时,所给予的一种执行救济方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管辖。

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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