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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呢

来源:华佗小知识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以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第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向县级以上地方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三,县级以上地方农政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补正。

第四,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可以补办吗

对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时候,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后,可以协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持有该证的,跑人的利益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需要补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到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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