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的国防义务和权利是:
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2、个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或接受军事采购,有义务按照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物资、工程、服务;
3、个人应按照规定依法保障国防建设和军事行动的需要;
4、公民应接受国防教育;
5、公民应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公民有权了解国家的安全和国防,参与国防建设和军事训练,支援建设和战备工作,以及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等。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国防建设,如服役、参军、军训等,并遵守军事纪律和法规。公民还应当支援建设和战备工作,如提供物资、技术、信息等支援。同时,公民还应当参与军民融合发展,促进国防科技和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
国防是整个国家的国防,是全体人民的国防,决不仅是和武装部门的事。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全体公民的神圣职责。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信仰、受教育程度,都具有义不容辞的国防义务。公民在履行国防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公民应依法履行国防义务。国防,就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和,保卫国家主权、统
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一、义务:
1.服从国防动员和组织,积极投身国防建设和军事训练,提高国防素质;
2.参加征兵和征召;
3.参加预备役、现役和后备役的组织和训练;
4.遵守军事纪律和法规,保守国家秘密;
5.支持和维护中国人民和,为保卫祖国的安全和利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权利:
1.享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和自由,如人身、财产、信仰等;
2.享有接受国防科学技术、文化和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享有参与国防决策、监督和评价的权利;
4.获得国家对参加国防工作和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五十五条
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
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第五十
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其他公民依法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时,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国家和社会保障其享有相应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抚恤优待。
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