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第二审人民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一、刑事诉讼抗诉的后果是什么
刑事诉讼抗诉的后果,应当由审判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重新认定后得出,一般可以出现加重判罚或者减轻判罚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人民提出抗诉后,人民会对案件进行重新的审理,并依据刑诉法的规定作出判决。抗诉的后果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二、二审申请鉴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证据规定》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的诉讼阶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审人民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