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没有赡养义务。但是法律为鼓励和肯定丧偶儿媳对老人进行赡养,规定尽了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老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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