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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和联系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兼并又可称为合并,合并通常是指以现金、证券或者其他形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者变更法人资格。因此可以得到控制这些企业的经济行为,被并购企业法人实际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仍然可以作为法人存在,其产权可以部分转让。收购是指企业以现金债券或者股票购买另一企业的部分或者全部资产或者股权,以取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一、公司合并会计上面怎么处理

1、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法律形式,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创立合并的结果是只留下一个单一的经济实体和法律实体,其处理合并业务所应用的会计方法,都属于会计的传统领域。控股合并是一家公司通过长期投资取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股权,被投资公司成为子公司,投资公司成为母公司,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值得提到的是,最基本的企业合并方式便是购买法,权益结合法运用相对较少。

2、合并的账务流程

从被兼并方来说,首要问题便是财产清查。这其中包括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等。面对盘亏的,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转销。对尚未处理的潜亏、产成品清查损失和亏损挂帐,在处理后会进行资产评估,然后结束旧账便算处理完毕。

从兼并方来说,可以采用有偿方式兼并或者无偿划转方式兼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按兼并方企业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如果被兼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按其适用的行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3、合并资产负债表

在购买法下,如果企业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便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中包括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其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母公司的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可确认为商誉或者作为当期损益列示。

二、控股合并的方式是怎样的

通常情况下,控股合并一般是指,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者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然需要保持其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的合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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