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止拍卖后重新拍卖不需要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十五条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六条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四十 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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