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2、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3、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减免门票。
4、残疾军人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地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以及在境内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时享受优先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