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开专用还是普通的决定方式具体如下:
1、一般纳税人都可以开具专用和普通,具体是开具专用还是普通取决于购货单位。如果购货单位为一般纳税人能接受专用,也能接受普通,一般对方需要进项抵扣,肯定要求开具专用;
2、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之类,由于无法进行进项抵扣,一般开具普通。
专用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专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没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专用。
普通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
专业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专业是一种特殊种类的,但不套印监制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