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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聚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

1、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聚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一般处罚:《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从重处罚:

实施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的。

三、罪的共犯如何判刑

在认定罪共犯时必须注意两点:

1、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人的认识状态是明知,认识内容是他人在实施犯罪。在此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意思的联络和沟通可以是双向的也可以是单向的,即使他人不知情也不影响罪的成立。换言之,罪共犯可以是片面共犯,但不限于片面共犯。

2、行为人必须提供了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其中计算机网络帮助,主要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等条件和服务。所谓直接帮助是指对于犯罪的发生和发展来说,这种帮助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并不是可有可无。依此认为,对于那些在赌场组织行为,没有开设赌场,参与抽头分红的受雇人员,由于他们的帮助行为不具有直接促进作用,一般不应以罪共犯处理。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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