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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构成校园欺凌?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欺凌者恃强凌弱给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其行为没有违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一)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二)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三)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四)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

法律依据: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欺凌者恃强凌弱的行为尚未违法、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一)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踢、掌捆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物理攻击的;

(二)捏造事实诽谤被欺凌者的﹔

(三)在社交媒体用图像贬低或者侮辱被欺凌者人格的﹔

(四)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

(五)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

(六)其他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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