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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呢?

来源:华佗小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结婚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

8、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9、一方重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11、一方被依法判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13、一方遗弃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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