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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签合同、不缴纳社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一、试用期不签合同、不缴纳社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试用期内不签合同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大部分公司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超出上述法定期限,故属于不合法行为,但若试用期一个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即将届满时为员工购买或者签订合同即不违法。

二、试用期不签合同会交社保吗

没签合同,单位是不会给你投保的,只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确定了才会。公司应该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你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在试用期没有为你交社保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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