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有权利没收东西,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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