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领养小孩的,领养人要与送养人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登记后领养关系就成立,领养人就可以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上户手续。同时,领养人与送养人以及孩子均要符合我国民法典关于收养的条件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