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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需要去国土局办什么手续?

来源:华佗小知识

办理土地证需要去土地局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办理土地使用证。

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具体流程如下:

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的契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

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

3、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进入审批程序;

4、5个工作日后带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

土地使用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那么没有土地使用证会有哪些危害呢?危害如下:

第一,没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开发商就可以霸占着你的土地证大肆做文章。我们购买的商品房,大多为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但若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及范围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容易被其他人侵犯。如果土地使用权分割证仍然在开发商手中,开发商就可以不断地违规建设,侵占公共用地,您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

在当代社会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看一下开发商的一个资质方面的证明,这样的话才能够确保自己买到的商品房是没有存在的一些瑕疵的,而且,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看一些具体的证明,比如说土地的使用证,房产证件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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